铁道博物馆
文物藏品鉴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工作,根据华人民和文物保护法华人民和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设立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文鉴委。
第二章 性质任
第二条 文鉴委是铁道博物馆以下简称铁博聘请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业机构,成员由馆内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其主要任一是组织实施本馆珍贵文物定级工作。二是对铁路相关重要文物藏品进行科学鉴定。三是为高价值文物藏品征集保护利用等提供意见建议及专业咨询。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生办法
第三条 文鉴委设主任1名,由铁博馆长担任,副主任3名,由铁博其他馆级领导担任。下设文物藏品鉴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外聘专家不少于1人。文物鉴定专家组组长由符合专家成员条件的文物部主任担任,文物部主任不符合专家组成员条件时,由符合专家条件的文物部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 文物藏品鉴定专家组成员由专家组组长提名,征得本人同意,经文鉴委审定后,报请馆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 文物藏品鉴定专家组议事实行票决制,一票否决。
第四章 专家条件
第六条 委员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的领导,坚守科学家精神,热爱博物馆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以家利益为重。
二本馆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文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的铁路文物藏品鉴定经验的级职称,有直接从事文物藏品工作经历,熟悉文物法律法规。外聘专家主要为家文物局或北京市文物局现代文物鉴定专家库成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本行业内具有突出业绩较高影响力丰富铁路文物实物鉴定经验的专家学者。
三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委员会的义和职责。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委员和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本馆珍贵文物定级工作,对文物藏品进行鉴定,提出书面鉴定结论。
二为重要的文物藏品征集提供鉴定结论和意见。
三为本馆珍贵文物保护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文物鉴定经验,汇报学术研究成果,为铁博培养鉴定人才,向文鉴委专家组推荐专家。
五铁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权利义
第八条 委员和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以独立身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二承担工作任时,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三根据个人意愿,退出本会。
四委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薪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委员和专家应履行以下义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铁博要求,以本会委员和专家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提供公正客观和具体的意见,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凡可能出现影响结论公正性的情况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未经铁博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和专家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并发表言论,不得以本会委员和专家名义进行文物鉴定任且开具鉴定证书等。与铁博文鉴委无关的个人行为,须自行承担责任。
四保守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
第七章 管 理
第十条 本会委员和专家如有以下情况,将终止聘任
一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等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触犯家法律,危害家利益,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委员,经铁博审核批准,可解除其聘约,要求其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限额,缺额递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