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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责任

  根据我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行政责任

  由家行政机关 或者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1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针对外部相対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针对内部相对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1. 刑事责任

  应当由家审判 机关法 依照刑事法律制度赋予。

  1 主刑

  拘役1个月一6个月;管制3个月一2年;有期徒刑6个月一15年;无期徒刑终身;死 刑。

  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驱逐出境。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担任家机关职权;担任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权。

  3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4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 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如果数罪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税收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将财会计制度或者财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机关备査的;

  3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机关报告的;

  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 扣缴义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 及有关资料的,由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机关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纳税人扣缴义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机关责令改正,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登录税登记证件号码, 或者未按规定在税登记证件登录从事生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 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税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 款滞纳金外,对税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 扣缴义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人处应扣未扣应收 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逃税行为法律责任

  1.纳税人釆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 者经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机关追缴其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釆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有逃税行为,经税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 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扣缴义人釆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釆取转移或者隐匿财的手段,妨碍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欠税的,由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抗税行为,除由税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 税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五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骗取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 为纳税人扣缴义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骗取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机关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扣缴义人不配合税检查的法律责任

  税检査期间,纳税人扣缴义人发生不配合税机关进行税检査的下列行为,由税机关责令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机关检査的;

  2.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 拒绝或者阻止税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 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5. 有不依法接受税检査的其他情形的。

  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1.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

  ①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 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釆取转移或者隐匿财的手段,妨碍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 元以上的;

  ③ 骗取家出口退税款的;

  ④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⑥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⑦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⑧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机关检査确认走逃失联的;

  ⑨ 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公布的案件信息内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 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经法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 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3.案件信息公布程序

  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局稽査局依法作出税处理决定书或者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 依法向社会公布;

  未作出税处理决定书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机关査证处理,进行公告30 日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4.案件信息公布管理

  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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